柯桥讨债公司调查债权人如何免除连带责任?权利人免除应当区分债务的免除和责任的免除两种。我们认为这样的区分在现实中是具有一定积极意义的。所谓债务的免除,是指不仅在被免除者与受害者之间的关系上债务被免除,而且在共同侵权人之间的内部关系上也免除负担;
债权人可以免除部分债务人的责任,这是债权人的权利,可以自由处分。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免除债务可能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不得免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条【连带债务涉他效力】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该债务人可以依据前条规定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
债权人对部分连带债务人的给付受领迟延的,对其他连带债务人发生效力。
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七十五条【债务免除】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连带责任保证有哪些特点?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现实生活当中如果提供担保,那么对于去担保人来说必须是心甘情愿的,也就意味着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在他人胁迫,欺诈,隐瞒情况之下所进行的担保,是可以免除其担保的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