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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能承担公司注销的债务吗?柯桥讨债公司分析问题

发布时间:2021-09-28        浏览次数:149        返回列表
股东能承担公司注销的债务吗?柯桥讨债公司解惑:民法典规定,企业在注销清算时,与债权人和股东协商同意的,可以将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给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